2023年2月19日 星期日

有關本轄健身房消費糾紛案說明

本件消費糾紛案發生於111年11月16日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某健身房,本分局接獲報案後,派員瞭解為該會員因與業者溝通不良問題,情緒激動毀損店內物品,店家後續亦與該會員進行談論和解事宜,但迄今尚未至派出所提告。

另外有關現場員工如有權益受損事宜,可於事發後六個月內至派出所進行提告,以維護個人權益。

 

  • 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副所長廖文麒


source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052DCE02482FD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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