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14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520件、裁罰6,203萬元。其中食品327件,裁罰金額4,048萬元(65.3%)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佔26件、裁罰1,104萬元(17.8%)居次,化粧品167件、裁罰1,051萬元(16.9%)位居第3名(如表1)。
鑒於電視食品廣告違規情形持續,透過長篇幅、主持叫賣等誇張宣傳手法及代言薦證人參與,易引起民眾錯誤認知,為避免宣稱誇大或涉及療效之食品廣告頻繁刊播持續誤導消費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1月31日公告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將廣告違規情狀納入裁處罰鍰額度之危害程度加權事項,可依此加倍裁處力道。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如表2),罰鍰累計第1名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510萬元,該公司之「『LABELLE拉蓓』青木瓜豐盈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罰鍰累計第2名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270萬元,其「Slimmit食事對抗酵素膠原凍」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3名為「雙江生技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230萬元,該公司之「代謝調控醫能精露」食品廣告涉及醫療效能,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
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407件(78.3%)最多,其次為電視共87件(16.7%),廣播12件(2.3%)居第3(如表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224件最多、裁罰金額2,488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53件、裁罰683萬元,Instagram 20件、裁罰217萬元,YouTube 5件、裁罰60萬元。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54件佔第1位(16.5%),其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48件(14.7%)及宣稱提升免疫力40件(12.2%)居第3(如表4);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46件佔第1位(27.5%),其次為消炎、消腫類共38件(22.7%),生髮育毛類宣稱共29件(17.4%)居第3(如表5)。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一般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功效,更無法達到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等醫療效能,提醒民眾選購前謹記「停、看、聽」三原則:停-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看-閱讀包裝標示相關資訊;聽-請教醫師等專業人員之建議,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機構就醫,切勿輕信誇大功效或宣稱療效之廣告,以免延誤就醫又破財傷身。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刊播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前可參考「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藥商及醫療器材商刊播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前,應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核准刊播期間不得擅自變更原核准事項;另一般商品廣告不得為醫療效能之宣傳。相關法規及函釋已編纂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可至臺北市衛生局網站(路徑:首頁/主題專區/食品藥物化粧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粧法規宣導)查詢下載。為提升業者對於刊播廣告的知能,衛生局每年辦理廣告講習班,並錄製「食品、藥品與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法規與案例研析宣導影片」登掛於衛生局Youtube頻道供業者自主線上學習,可至Youtube頻道查詢。
source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1180918CCD781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