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115年2月22日13時05分稱有民眾持刀,警方獲報後立即啟動快打馳赴現場,警方到場時行為人已離開現場。經調閱監視器,係一名男子於通過公園、許昌路口時,將一把長約10公分之水果刀持於手中,過程中無拿起揮舞或與民眾衝突,亦無攻擊民眾情形,後於經過許昌街17號前將刀收至背包內,現場無民眾受傷。中正第一分局已通報鐵路警局、捷運警察隊及鄰近分局,針對臺北車站周邊持續搜尋並加強警戒。現已查明行為人身分,俟其到案後,將依違反刑法恐嚇公安罪及社維法偵辦。
source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37018DCCCABAA1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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